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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輕的時候,談過一場浪漫的戀愛。

我們相識在農曆的十五日,第一次約會時,看見山上一輪滿滿的明月。
開始交往以後,約定不論工作多麼忙,每個月的農曆十五,一定要相聚。

熱戀期間,日子在雙方的期待中過得很快。我們不但每週見兩次面,每個月的農曆十五也不必提醒對方,一定會見面。後來,感情慢慢穩定,工作也愈來愈忙,見面次數慢慢變少,卻從來沒有錯過我倆的「明月之約」。

老天,對有情人總是特別幫忙,連續六個月的農曆十五,都賞賜給我們一輪圓滿的月光。

相識幾個月後,我們開始有了爭吵。理念的不同、價值觀的差異,若交錯對立的情緒,在時光流過以後,將露出斑斑駁駁的痕跡。農曆十五之前,我們大吵了一次,互相掛對方電話。

眼看著「明月之約」的日期又要到了,雙方為了賭氣,彼此輸掉的將是一輪光華。
我想:一年三百六十五天,只有十二次月圓,多麼難能可貴。何必為了一些瑣事,讓心愛的人在明月下缺席?於是,打電話約對方如期見面──很明顯地是一種道歉。

見面那天,城市裡的雲層很厚,白天連陽光都見不著,晚上很可能看不見月亮。
用過晚餐之後,我提議到海邊走走,也許可以與明月相逢。我們搭了繞行山路的公車到東北岸的海邊,車子在公路上蜿蜒而行,我們的目光也隨著東轉西轉,試圖得到月光的垂憐。

抵達海岸,下車。
老天像是要給我們一些小小的警告般,整個晚上都沒有讓月亮出現。

失意的一對情人,只好以自我反省的心情,默默在海邊漫步。在黑夜中,迎著鹹鹹的海風,走了約莫有一公里的路程,經過漁港的彼端,我們不約而同地發出驚嘆聲--海面上映著滿滿的光華,像流動的月亮。

遠遠近近,有將近五十幾艘漁船,點亮一千盞以上的燈光在捕魚,據說是捕捉烏賊一類的水產。強烈的燈光,吸引牠們向漁船靠近,正如飛蛾撲火,也像是不懂和自己相處的人急於投靠愛情。

隔著遙遠的距離,慘烈廝殺成為安靜的美感。我的情人戴著隨身聽的耳機,我知道耳機裡流洩的是莫札特。我們終於沒有看見真正的月亮,只在波濤洶湧的岸邊,看到千盞月光,跳動在海上。

「海上升明月,天涯共此時。」離開那段戀情的多年以後,好幾次我試圖開車尋找那個漁港,卻始終不確定是不是同一個地方。有時看見殘缺一角的月亮,有時看見零星出海的漁船。

生命中,許多美好的畫面,確是姻緣際會。失去以後,很難再以同樣的形式重新回來。我們所能珍惜的,唯有現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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